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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台達電、廣達被列入 Vicor 337 調查,代表什麼?

USITC 10 月 9 日宣布決定對 Vicor 的 337-TA-1526 立案,鴻海、台達電、廣達入列。被列名只說明 Vicor 指控了誰;Vicor 2023 年的 1370 舊案顯示,結果要看專利、被控產品、授權與命令對象。

2026.10.12 · 作者 dvdmaru · 約 14 分鐘 · 5,149 字

This article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What does it mean that Hon Hai, Delta and Quanta are named in Vicor’s ITC case?

US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10 月 9 日宣布,委員會決定對 Vicor 提出的申訴立案,案號 337-TA-1526。被調查方名單上有 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Delta Electronics, Inc. 和 Quanta Computer Inc.。中央社的報導稱,鴻海、台達電、廣達入列。

看到這份名單,很自然會問:這些公司的產品進美國,是不是要被擋了?

目前只能答到這裡:名單說明 Vicor 指控了誰,還沒有說誰的進口會受限。要掂量名單能讀出多少,最近的參照是 Vicor 2023 年提出的 337-TA-1370。那一案已有委員會終判,而同一份名單上的實體,結果各不相同。

下面先看這次的名單,再用舊案拆開:從「被列名」到「進口被擋」,中間隔著哪幾道。本文資料截至 10 月 12 日。

這次的名單:誰被列名,被指控什麼

Vicor 是麻州 Andover 的公司,自述開發、設計、製造並銷售高效率、高密度的電源轉換器。它的申訴依據美國關稅法 337 條。這一條處理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專利侵權是其中一類。

Vicor 在 9 月 9 日提出 1526 的申訴,9 月 10 日補充。新聞稿說,申訴指控進口與銷售垂直供電系統(vertical power delivery systems)、其組件,以及含這些系統的運算系統,侵害所主張專利的部分請求項。Vicor 請求排除令(禁止特定產品進口)與禁止令(命令特定實體停止被認定為不公平的行為)。新聞稿也寫明,委員會立案時還沒有對案子的實質問題做任何決定。

新聞稿沒有寫專利號。中央社轉述鴻海的聲明,稱本次調查涉及美國專利 US 10903734。Google Patents 上,這件專利的受讓人是 Vicor,標題是 Delivering power to semiconductor loads。

名單逐行列出被調查方,本文一行算一條,因為 1484 的名單有一行寫了兩個名稱。1526 的名單共 20 條,所在地標為台灣的有 5 條。所在地依 USITC 所寫,不代表集團歸屬。完整名單在文末附表二。

10 月 11 日,中央社報導了三家公司的回應,措辭各不相同。

鴻海的聲明說,USITC 只決定啟動調查,尚未就 Vicor 的侵權主張作出任何實質認定。聲明列出四家同樣被列為被調查方的相關企業:Foxconn Industrial Internet Co., Ltd.、FII USA Inc.、Ingrasys Technology Inc.、Ingrasys Technology USA Inc.。鴻海說已組成專業團隊,釐清相關專利及產品範圍。中央社把鴻海經初步評估後的說法標成直接引語:「本次調查目前未對本公司及相關企業之生產營運、產品出貨及客戶合作造成重大影響」。聲明也說,後續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

台達電說,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目前不便進一步評論,相關產品目前未受影響。廣達說,針對調查涉及的零組件,會要求相關供應商妥適處理,相關產品與營運均未受影響。兩家都經中央社轉述。

這三段都是公司自己的說法,不是 USITC 或第三方的認定。

舊案 1370:同一份名單,結果被切成好幾種

本文談 Vicor 的三件 337 案:2023 年的 1370、2026 年 1 月的 1484,以及這次的 1526。1370 是其中唯一已有委員會終判的。

Vicor 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提出 1370 的申訴,新聞稿名單 13 條,台灣 6 條,主張三件專利。專利以美國專利號的末三碼簡稱:‘481(數位控制共振式電源轉換器)、‘761(封裝式模組電源轉換器)、‘950(串接匯流排轉換器的供電架構)。

被控產品是資料中心伺服器、AI 與雲端運算系統用的電源轉換模組。供電對象包括 AI 加速器、TPU、GPU 與 CPU。被控產品也涵蓋含這些模組的運算系統。

2024 年 9 月 27 日,ALJ(行政法官)作出最終初判(Final ID),認定違反。委員會 2025 年 2 月 13 日表決終判,結論也是認定違反 337 條。但這個結論,要拆成專利、命令、授權三層才讀得懂。

專利:三件專利,結果各不相同

USITC 的命令把三個實體合稱「Delta」:Delta Electronics, Inc.、Delta Electronics (Americas) Ltd. 與 2024 年追加為被調查方的 DET Logistics (USA) Corporation。下文沿用這個稱呼。括號內是請求項(claim)編號。

  • ‘481(claim 1):Cyntec(新竹)被控模組侵權,Delta 被控模組不侵權。
  • ‘761(claims 1-7):Delta 被控模組侵權。委員會推翻 Final ID 對 claims 1-3、7 的無效認定,措辭是 claims 1-7 未被證明無效。
  • ‘950:委員會維持被控的 Delta 與 Cyntec 產品不侵權的認定。委員會也維持 Vicor 未證明國內產業產品實施任一請求項的認定。國內產業是 337 條的要件:專利侵權這一類違法,只在美國境內有相關產業存在或正在建立時適用。

命令:排除令管產品,禁止令管實體

排除令(LEO)禁止進口「侵權的」電源轉換模組和含這些模組的運算系統,限於被調查方或其關係企業製造、代為製造,或由其進口、代為進口、且「未獲授權」的。條文把範圍限定在侵害 ‘481 claim 1 與 ‘761 claims 1-7 的產品。

禁止令(CDO)則是命令特定實體停止被認定為不公平的行為。委員會只對 5 個實體發出:Delta Electronics (Americas) Ltd.、FII USA Inc.、Ingrasys Technology USA Inc.、Quanta Computer Inc.、Quanta Computer USA Inc.。

另有五個被調查方,委員會在意見書中寫明,依該案紀錄不發禁止令:Hon Hai、Foxconn Industrial Internet、Ingrasys Technology Inc.、Delta Electronics, Inc. 與 Cyntec。理由因實體而異。有的是沒有證據顯示它在美國營運,或在美國銷售、配銷被控產品。有的是行政法官的建議決定與 Vicor 都沒有引用證據,證明它與美國實體之間有經銷關係。

這不能讀成勝訴或免責,因為這五個實體仍是排除令所列的被調查方。DET Logistics 也不在禁止令名單上;公開版意見書有頁面沒有文字,本文讀不到委員會對這一點的說明。

授權:有的實體,進口不在排除令範圍內

委員會推翻 Final ID,改認定 FII USA Inc. 與 Ingrasys Technology Inc. 對 ‘761 有授權。依據是這兩個實體向 Vicor 採購時的採購單條款。授權只及於 ‘761,也只及於這兩個實體。

委員會的意見書接著說,兩者進口的模組與含其系統不在排除令範圍內。對 FII USA 的禁止令,則只在模組或系統實施 ‘481 claim 1 時才適用。這是委員會對該案受審產品的結論。它不能延伸成鴻海集團的所有產品都取得授權,也不能推到未來的產品。

Vicor 已就這項授權認定向聯邦巡迴法院上訴,案號 2025-1616。FII USA 與 Ingrasys Technology Inc. 是介入人。Vicor 2026 年 1 月 2 日提交的簡報寫道:「Foxconn’s license defense is the sole issue on appeal」。本文只讀到 Vicor 這一方的簡報,沒有對造簡報、口頭辯論和裁判,所以不知道上訴結果。

1484 與 1526:一個排了時程,一個才剛開始

Vicor 在 2026 年 1 月 12 日提出 1484 的申訴。委員會 2 月 11 日決定立案並發布新聞稿,2 月 17 日聯邦公報刊登。

1484 的被控產品是資料中心伺服器、AI 與雲端運算系統用的電源轉換器,主張的專利是 US 12,395,087(‘087)。名單 15 條,其中 MetaPWR 一行含兩個名稱,所在地標為台灣的有 5 條。

‘087 的標題是 Power distribution architecture with series-connected bus converter。1370 意見書寫的 ‘950 標題相同。‘087 的專利文件寫明,它是一連串連續申請(continuation)中的一件,這串申請最早的一件後來成為 ‘950。所以兩者屬同一專利家族。同一家族,不等於同一件專利,也不等於同一組請求項。

1484 的時程已經設定。ALJ 在 2026 年 3 月 3 日設定 19 個月的目標完成日:2027 年 9 月 20 日。委員會 3 月 24 日表決不複審。ALJ 就是否違反作出最終初判的期限,是 2027 年 5 月 20 日。這是排程,不是結果。

1526 的新聞稿沒有寫目標完成日,只說會在立案後 45 天內設定。9 月 14 日的聯邦公報刊登的是 USITC 收到申訴的通知,當時還沒有立案。1526 的立案通知不在本文取得的資料內,所以表決日、依規則算的立案日,以及 45 天從哪天起算,都寫不出來。

到 10 月 12 日,本文取得的資料中,兩案都還沒有實質認定。USITC 的文件載有的是申訴、列名與所請救濟,1484 另有時程。三份名單的增減,附表二逐行列出;USITC 的新聞稿只列名單,沒有寫各案增減實體的原因。

那 USITC 是不是衝著台灣廠商來?三案的申訴人都是 Vicor。立案本身是依程序走的一步:三案從申訴日到委員會下令日(1370、1484)或新聞稿日(1526),都相隔 30 天。19 CFR 210.10(a)(1) 要求委員會在申訴提出後 30 天內決定是否立案,有例外。210.10(c) 說決定不立案時申訴駁回。19 U.S.C. 1337 則寫,委員會對依宣誓申訴提出的違法主張「應」(shall)調查。兩條並存。這些文件不支持把三案寫成 USITC 針對台灣廠商的動作。

有兩件事,這些文件撐不起判斷:

  • Vicor 為什麼提出 1484 與 1526。本文取得的資料中沒有 Vicor 的說明。
  • 1370 對 ‘950 的無違反認定,會不會影響主張同一家族專利的 1484。USITC 的 1484 文件也沒有寫 Vicor 選 ‘087 的理由。

判讀:讀下一則消息前,先查這四格

1370 的終判裡,同一份名單上的實體落在不同位置:有人被發禁止令,有人被明寫不發,有人的進口因授權不在排除令範圍內。所以被列名只說明 Vicor 指控了誰。在 1484 與 1526 出現實質認定之前,名單本身讀不出命令會落在誰身上。

下次讀到 Vicor 與 337 的消息,可以對著這張表問四個問題:

要查的一格1370 裡它怎麼切開結果1484、1526 目前
專利與請求項’481 claim 1 與 ‘761 claims 1-7 違反;‘950 無違反1484 主張 ‘087;1526 的 USITC 文件未載專利號。兩案尚無認定
被控產品與實體’481:Cyntec 被控模組侵權,Delta 被控模組不侵權尚無認定
授權FII USA、Ingrasys Technology Inc. 對 ‘761 有授權,其進口不在排除令範圍內尚無認定;USITC 的 1484、1526 文件也沒有把授權寫成理由
命令與對象排除令管產品;禁止令只發給 5 個實體申訴人請求排除令與禁止令,尚無命令

表裡的「尚無」,指本文取得的資料中沒有。

還有一個先決問題:這則消息出自哪一關。1370 裡,ALJ 的最終初判和委員會終判並不相同,委員會推翻了 ‘761 的無效認定與授權認定。法院的上訴裁判又是另一關。

另外,所在地標為台灣的條數,不能拿來量台灣集團的曝險。所在地依 USITC 所寫,而鴻海在聲明中列出的相關企業,依 USITC 名單所寫的所在地,涵蓋中國、美國和台灣。

所以,當下一則消息說「某公司被列名」,該先問的是:哪件專利、哪個產品、有沒有授權、命令發給誰。

常見問題

337 調查立案,是不是代表侵權成立?

不是。三案的立案新聞稿都寫明,委員會立案時還沒有對案子的實質問題做任何決定。

提出申訴的是誰?USITC 能不能不立案?

三案的申訴人都是 Vicor。法條 19 U.S.C. 1337 寫,委員會對依宣誓申訴提出的違法主張「應」調查;規則 19 CFR 210.10 寫,委員會在申訴提出後 30 天內決定是否立案(有例外),決定不立案時申訴駁回。兩條並存。

2023 年那一案怎麼判?

USITC 委員會 2025 年 2 月 13 日終判表決:‘481 與 ‘761 認定違反,‘950 無違反;禁止令只發給 5 個實體。Vicor 已就授權認定向聯邦巡迴法院上訴,本文取得的資料中沒有上訴結果。

1484 與 1526 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1484 的目標完成日是 2027 年 9 月 20 日,ALJ 就是否違反作出最終初判的期限是 2027 年 5 月 20 日。1526 的新聞稿沒有寫目標日,只說會在立案後 45 天內設定。這些是排程,不是結果。

附表

附表一:三案對照

列名條數與所在地,依各案新聞稿名單逐行計算;所在地以 USITC 所寫為準,不代表集團歸屬。

項目337-TA-1370337-TA-1484337-TA-1526
申訴人VicorVicorVicor
申訴日2023-07-122026-01-122026-09-09(9 月 10 日補充)
立案委員會 8 月 11 日下令;新聞稿 8 月 14 日;公報 8 月 17 日刊登委員會 2 月 11 日下令與新聞稿;公報 2 月 17 日刊登10 月 9 日新聞稿宣布委員會決定立案;表決日與公報刊登日資料未載
調查名稱(原文)Certain Power Converter Modules and Computing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Certain Power Converters, Circuit Board Assemblies, and Computing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Certain Vertical Power Delivery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Computing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
主張專利’481、‘761、‘950’087(US 12,395,087)USITC 文件未載專利號;中央社報導鴻海聲明稱 US 10903734
新聞稿列名條數1315(MetaPWR 一行含兩個名稱)20
其中所在地標為台灣655
委員會的實質認定(「尚無」=本文取得的資料中沒有)‘481:Cyntec 被控模組侵權、Delta 被控模組不侵權;‘761:Delta 被控模組侵權;‘950:無違反尚無尚無
救濟排除令(限被調查方或其關係企業製造、代為製造,或由其進口、代為進口、未獲授權的侵權模組與系統);禁止令發給 5 個實體申訴人請求排除令與禁止令申訴人請求排除令與禁止令
時程USITC 委員會 2025 年 2 月 13 日終判表決;Vicor 2025 年 4 月提出上訴(案號 2025-1616);上訴結果資料未載目標完成日 2027-09-20;最終初判期限 2027-05-20新聞稿未載目標日(說明:立案後 45 天內設定)

附表二:三案立案時的被調查方名單

依各案立案時的新聞稿名單;所在地依 USITC 所寫;實體名稱依新聞稿,括號別名(d/b/a、a/k/a)從略(MetaPWR 一列因新聞稿同行寫兩個名稱而保留);1370 於 2024 年初有三個實體因 Vicor 撤回申訴而終止、另追加 DET Logistics。

實體(新聞稿寫法)所在地(USITC 所寫)337-TA-1370337-TA-1484337-TA-1526
Delta Electronics, Inc.台灣列名列名列名
Delta Electronics (Americas) Ltd.美國(加州)列名列名列名
DET Logistics (USA) Corporation美國(加州)未列名(2024 年追加為被調查方)列名列名
Quanta Computer Inc.台灣列名列名列名
Quanta Cloud Technology Inc.台灣列名(2024 年因撤回申訴終止)列名列名
Quanta Cloud Technology USA LLC美國(加州)列名(2024 年因撤回申訴終止)列名列名
Quanta Computer USA Inc.美國(加州)列名列名列名
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鴻海)台灣列名未列名列名
Foxconn Industrial Internet Co. Ltd.中國列名未列名列名
FII USA Inc.美國(威斯康辛州)列名未列名列名
Ingrasys Technology Inc.台灣列名未列名列名
Ingrasys Technology USA Inc.美國(加州)列名未列名列名
Cyntec Co., Ltd.台灣列名未列名未列名
Delta Electronics (USA), Inc.美國(德州)列名(2024 年因撤回申訴終止)未列名未列名
Wistron Corporation台灣未列名列名未列名
Wiwynn Corporation台灣未列名列名未列名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中國未列名列名列名
Dongguan Luxshare Technology Co., Ltd.中國未列名列名列名
Shanghai Peiyuan Electronics Co., Ltd. d/b/a MetaPWR Electronics Co., Ltd. 與 Shanghai MetaPWR Electronics Co., Ltd.(新聞稿同一行)中國未列名列名未列名
Monolithic Power Systems, Inc.美國(華盛頓州)未列名列名列名
Chengdu Monolithic Power Systems Co., Ltd.中國未列名列名列名
MPS International (Shanghai) Ltd.中國未列名列名列名
Infineon Technologies AG德國未列名未列名列名
Flex Ltd.美國(德州)未列名未列名列名
Celestica Inc.加拿大未列名未列名列名

範圍與版本

本文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 1526 的內容來自 USITC 10 月 9 日的新聞稿、9 月 14 日聯邦公報上的收到申訴通知、中央社 10 月 11 日的報導,以及 Google Patents 的 US 10903734 頁面;1526 的聯邦公報立案通知不在內。
  • 1484 的目標日通知是 PDF,文字無法機器抽取,由本站人工看螢幕截圖轉錄。
  • 1370 的委員會意見書公開版取自第三方網站 fedcircuitblog.com 的轉載;意見書簽發日是 2025 年 2 月 26 日,晚於終判通知的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開版有部分頁面沒有文字,本文讀不到委員會對 DET Logistics 不在禁止令名單上的說明(可能在這些頁面上);公開版也有塗黑。1370 排除令與禁止令的本文,取自 Vicor 上訴簡報附錄轉載的 USITC 命令。
  • 聯邦巡迴法院 25-1616:本文只讀到 Vicor 2026 年 1 月 2 日提交的上訴人簡報;對造簡報、口頭辯論和裁判不在本文取得的資料內。
  • 本文沒有讀 EDIS 卷宗:申訴書全文、被控產品逐項、1526 主張的請求項,以及 1484 與 1526 的申訴理由都不在內;1484 主張的請求項編號見立案通知,請求項內容不在內。Vicor 的 10-K、10-Q 與 8-K 只用關鍵字檢查,沒有通讀。
  • 立案日的寫法:19 CFR 210.10(b)(1) 以聯邦公報刊登為立案,USITC 後續文件也用刊登日;本文寫「決定立案」指委員會下令日,並列出公報刊登日。
  • 會改變本文的新資料:聯邦巡迴法院的裁判(會改變授權認定的狀態)、1526 的聯邦公報立案通知(會補上表決日與立案日),以及 1484、1526 任何一次 ALJ 或委員會的實質認定。

來源

  • USITC 新聞稿 26-145(337-TA-1526),2026-10-09
  • USITC 新聞稿(337-TA-1484),2026-02-11
  • USITC 新聞稿(337-TA-1370),2023-08-14
  • 聯邦公報:337-TA-1370 立案通知(Institution of Investigation),2023-08-17
  • 聯邦公報:337-TA-1370 終判通知(Notice of the Commission’s Final Determination Finding a Violation of Section 337),2025-02-20
  • 聯邦公報:337-TA-1484 立案通知(Notice of Institution of Investigation),2026-02-17
  • 聯邦公報:337-TA-1526 收訊通知(Notice of Receipt of Complaint),2026-09-14
  • USITC:337-TA-1484 目標日通知(Notice of a Commission Determination Not to Review an Initial Determination Setting a 19-Month Target Date,PDF,本站人工轉錄),2026-03-24
  • USITC 337-TA-1370 委員會意見書公開版(經 fedcircuitblog.com 轉載),簽發日 2025-02-26
  • Vicor 聯邦巡迴法院簡報:Corrected Non-Confidential Brief for Appellant(No. 25-1616),2026-01-02
  • 中央社:〈美國啟動337調查鴻海台達電廣達入列 業者:依程序積極應對〉,2026-10-11
  • 19 U.S.C. 1337;19 CFR 210.10
  • Google Patents:US 10903734、US 12,39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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